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

微桌平台服务协议

第一章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微桌集团(详见第二章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微桌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微桌平台服务!

本协议为《微桌平台服务协议》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微桌平台各处所称“微桌平台服务协议”均指本协议。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或选择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微桌平台客服咨询。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微桌达成一致,成为微桌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第二章 定义

1、微桌平台:指运营主体为山东云享天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微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统称为"微桌集团"),为用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微桌平台”,微桌平台网址:www.vzhuo.com。

2、微桌集团:微桌平台经营者的单位或合称,包括山东云享天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微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微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微桌平台服务:微桌基于互联网,以包含微桌平台网站、小程序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4、微桌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微桌平台规则频道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协议、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各平台在圈子、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5、微桌平台用户:指在微桌平台合法注册,接受并认可微桌平台规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简称“用户”。

6、同一用户:使用同一认证信息或经微桌排查认定多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7、需求方:指在微桌平台上进行需求发布或购买服务等,拥有“买”操作功能的用户。

8、服务方:是指通过微桌平台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服务需求方等,拥有“卖”操作功能的用户,亦称“服务商”或“商家”。

9、企业客户:指与微桌平台签订《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平台为其推荐服务方的企业用户。

第三章 协议范围

第一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您与微桌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微桌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合同效力。微桌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微桌平台的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微桌平台各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微桌主体。

本协议项下,微桌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微桌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微桌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微桌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微桌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微桌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微桌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微桌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第二条 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微桌集团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微桌集团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微桌平台各项法律声明/政策、知识产权声明、隐私保护政策及微桌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微桌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第四章 账号注册、使用与注销

第一条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微桌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是:

1、年满十八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经过其监护人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

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此外,您还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微桌平台服务。

第二条 账户说明

您应当确保账户是由您本人或您的合法授权人进行注册获得,而非冒用他人信息或未经合法授权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进行注册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微桌平台账户并成为微桌平台用户。

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微桌平台昵称、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微桌平台,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微桌平台商业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您应当对该账户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微桌集团根据微桌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微桌平台信息安全的,微桌集团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微桌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除此之外的情况,微桌集团不允许您进行账户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微桌集团有权停止账户使用并清除相关信息。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微桌集团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作为微桌平台经营者,为使您更好地使用微桌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微桌集团可要求您按微桌平台规则要求及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微桌平台用户账号归属以该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为准,如您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将影响到您正常使用微桌平台的各项服务和权益保障。

账号因所属人不明的情况产生纠纷或其他因司法行政等国家公职部门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微桌集团有权对账号进行锁定处理。因纠纷情况锁定导致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由发生纠纷的双方共同承担,锁定账号中尚有余额,将退至账号绑定的银行卡。

第三条 账户信息管理

在使用微桌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微桌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微桌平台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您未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将影响到您正常使用微桌平台的各项服务和权益保障。

您设置的微桌平台账户昵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微桌平台规则关于账户昵称的管理规定,否则微桌平台可回收您的微桌平台账户昵称。您账户昵称的回收不影响您以邮箱、手机号码登录微桌平台并使用微桌平台服务。

您可以对部分自身账号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更新、删除。微桌平台提供部分自助查询、更新、删除信息的功能,自助路径详见《微桌平台隐私保护政策》。同时您也可通过微桌平台官方客服热线400-777-8688要求微桌平台客服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更新、删除服务。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微桌平台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如平台自由职业者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微桌平台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如微桌平台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微桌平台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微桌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微桌平台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微桌平台服务,微桌集团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账户安全规范

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微桌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微桌平台。

账户因您自身原因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含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微桌集团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除微桌平台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微桌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微桌,并授权微桌平台进行处理。您理解微桌平台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微桌平台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存在法定过错外,微桌集团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特别提示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服务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微桌平台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微桌集团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微桌平台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平台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平台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微桌平台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微桌平台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的,微桌集团有权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微桌平台服务

您有权在微桌平台上享受店铺管理、服务的信息发布和推广、服务的交易、服务的评价、交易争议处理等服务。微桌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微桌平台浏览。有关于微桌平台服务的具体约束,由《微桌平台服务规则》做进一步规定。

第一条 微桌平台与服务方合作内容

1、微桌集团为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微桌集团将与服务方开展业务合作,向服务方宣贯企业客户业务规则(包括申请流程、服务方应履行的活动条件、活动内容、活动注意事项、最终对应到服务方的绩效费计算及支付方式等)。

2、服务方系根据微桌集团按照与企业客户签署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接受企业客户的委托为其筛选的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经平台筛选及推荐,服务方可向企业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生产经营活动,申请通过后服务方可按照微桌平台企业客户业务规则查询活动需求、接受活动需求、履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查询活动订单、收取最终对应到服务方的绩效费等。

3、服务方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微桌平台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微桌集团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并接受服务方委托向其代征前述税费;平台接受服务方委托向企业客户收取绩效费并将完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服务方。

4、依照代征权限,微桌集团可以进行代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即本协议项下的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 服务的信息发布和推广

通过微桌平台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微桌平台上发布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以达成交易。

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微桌平台上发布的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微桌平台上发布及/或提供以下信息:

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3、微桌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微桌平台上发布及/或提供的。

有关服务信息发布的具体约束,由《微桌平台自由职业者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做进一步规定。

您有权自行决定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微桌平台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促销推广工具。您的促销推广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微桌平台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服务的交易

通过微桌平台提供的服务,您有权在微桌平台进行服务的交易,完成服务的交付及交付后的款项收支,发票管理等行为。

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交易的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发布的服务信息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

您应当维护微桌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微桌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微桌平台的正常运作。

您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网站或破坏网站所提供的服务:

1、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微桌平台;

2、通过任何方式对本公司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3、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网站的正常工作或网站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微桌平台的交易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3、微桌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微桌平台上发布及/或提供的。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服务的评价

您有权在微桌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进行评价。

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微桌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微桌集团可按照微桌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关于评价服务的具体约束,由《微桌平台评价规则》做进一步规定。

第五条 交易争议处理

您在微桌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 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 使用微桌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3、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4、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5、 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户将纠纷告知微桌平台,或微桌平台知悉纠纷情况的,微桌平台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纠纷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如您依据微桌平台规则使用微桌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微桌平台的客服或评审人员(“调处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微桌平台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微桌平台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六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微桌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有关交易争议纠纷的具体约束,由《微桌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做进一步规定。

第六条 服务费用

您使用微桌平台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用(不包括必要的经营所得收入委托代征代缴相关税费),微桌平台为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因此微桌平台会收取合理的费用,在开始收费前,微桌平台会明示收费的业务相关信息。如未来微桌平台进行费用调整,微桌平台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九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您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收费,如果您选择拒绝的您将无法使用微桌平台。如您继续使用,即视为您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微桌平台与其企业客户之间签署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微桌平台应就其向企业客户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收取服务费,其中,服务费金额中涵盖最终对应到服务方基于其服务方活动而取得的费用金额(简称“绩效费”),平台将完税后金额支付予服务方。

关于绩效费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参见附件一。

服务方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平台在向服务方支付绩效费时,有权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该等款项将从平台企业客户所支付的绩效费中予以扣减。应平台要求,服务方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

平台在向服务方支付其绩效费时,会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服务方代征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

服务方及需求方确认,其知晓最终支付予服务方的绩效费结算方式,并服务方有权通过微桌平台向需求方要求支付绩效费。

第七条 责任限制

微桌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微桌平台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在微桌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您应当明确了解并同意:

1、微桌平台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微桌平台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服务。微桌不保证以下事项:

(1)微桌平台将符合您的要求;

(2)微桌平台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3)本服务使用权的取得结果是正确或可靠的。

2、是否经由微桌平台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由您自行考虑、衡量并且自负风险,因下载任何资料而导致您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希望您在使用微桌平台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3、您经由微桌平台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形式或表现,绝不构成本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4、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微桌平台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微桌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1)微桌平台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2)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3)任何第三方之声明或行为;

(4)微桌平台在服务交易中为用户提供交易机会,推荐交易方;

(5)微桌平台其它相关事宜。

5、微桌平台提供与其它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微桌平台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微桌平台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物品或其它资料,微桌平台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物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微桌平台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6、微桌平台有权就服务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活动标准,服务方应当遵守前述活动标准,微桌平台可以敦促服务方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微桌平台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7、微桌平台为使服务方满足企业客户业务需求而向服务方提供服务,该等服务并不当然导致微桌平台与服务方双方构成任何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微桌平台对服务方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微桌平台仅仅向您提供微桌平台服务,您了解微桌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微桌平台将通过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微桌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同时,鉴于微桌平台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际服务相分离的特点,微桌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微桌平台指定主体授权自由职业者进行的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微桌平台的客服、评审人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第八条知识产权

除非微桌平台另行声明,微桌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微桌平台所有。未经微桌平台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微桌平台内的任何内容。

微桌平台的“微桌众包”文字及/或标识,以及微桌平台的其他标识、徽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微桌集团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商标,如有宣传、展示等任何使用需要,您必须取得微桌集团事先书面授权。

您通过微桌平台发布、上传的任何内容,您授予微桌集团全球非独家的、可转授权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可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内容及/或可以将前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加以传播、表演、展示,及/或可以将前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放入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的以任何形式、媒体或科技承载的作品当中。您在使用微桌平台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归您与微桌平台共有。

第六章 用户信息的保护与授权

第一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微桌平台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微桌平台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微桌平台按照在微桌平台上公布的《微桌平台隐私保护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微桌平台希望通过《微桌平台隐私保护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微桌平台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微桌平台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保护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

如您拒绝提供微桌平台服务所需要的信息,将影响到微桌平台向您提供正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登陆微桌平台,无法进行实名认证,无法进行开店、无法推送信息并及时联系用户、无法进行交易和其他需要相应信息支持的服务。

第二条 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微桌平台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微桌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微桌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微桌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微桌平台上发布的。

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微桌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微桌平台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微桌平台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第三条 微桌平台信息保护

未经微桌平台书面允许,您不得将微桌平台的任何资料以及在交易平台上所展示的任何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复制、修改、翻译等形式制作衍生作品、分发或公开展示)。

第七章 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第一条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使用微桌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第三章第二条)约定的;

3、存在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微桌平台,认为您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微桌平台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可能对他方或微桌平台造成财务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微桌平台可在微桌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二条 违约处理措施

您在微桌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微桌平台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或对您的信息及/或服务进行下架、监管。

您在微桌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微桌平台上实施但对微桌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微桌平台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参加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进行必要处罚等处理措施。

微桌平台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微桌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三条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微桌集团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微桌集团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微桌集团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微桌集团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微桌集团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从您的微桌平台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余额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微桌平台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微桌平台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微桌平台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微桌平台可直接抵减您在微桌平台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第四条 特别约定

如您向微桌集团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微桌集团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依据微桌平台规则进行处理,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户保证在使用微桌平台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微桌平台及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用户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微桌集团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微桌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微桌集团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九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微桌集团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微桌集团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微桌集团出于维护微桌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九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

微桌集团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微桌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九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微桌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微桌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微桌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微桌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九章 通知

第一条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微桌平台用户,并接受微桌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微桌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微桌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微桌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将视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微桌平台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联系微桌平台客服人员处理。

第二条 通知的送达

微桌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微桌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即时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微桌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即时信息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微桌平台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微桌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微桌平台用户时生成微桌平台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章 协议的终止

第一条 终止的情形

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在满足微桌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2、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3、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微桌平台服务,且符合微桌平台终止条件的。

出现以下情况时,微桌平台可以本协议第九章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微桌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2、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微桌平台依据微桌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3、微桌平台发现您的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微桌平台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微桌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微桌集团依据微桌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5、您的账户被微桌平台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6、您在微桌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7、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二条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微桌平台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您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微桌用户的,微桌平台有权拒绝或者在注册成功后单方面再次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微桌平台仍享有下列权利:

1、继续保存您留存于微桌平台的本协议第六章所列的各类信息;

2、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微桌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微桌平台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章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您因使用微桌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微桌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微桌平台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枣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微桌平台对本服务协议包括基于本服务协议制定的各项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